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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01-10    点击数:15742

云南轻纺职业学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


        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入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高等院校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办法》《云南省高等院校纪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校党委履行主体责任
(一)责任内涵

学校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是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要领导责任。

党委主体责任包括党委集体责任和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党委集体责任主要包括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谋划、部署、选人用人、检查考核等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个人责任主要包括传达学习、组织推动、教育监管、廉洁自律、示范表率等责任。

(二)责任内容
1.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1)严格执行研究干部任免事项时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

(2)坚持中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对拟聘用干部,在公示结束后,须经纪委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再予以聘用。

2.加强校风建设,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

(1)加强监督举报平台建设,在校园设立举报信箱,畅通群众信访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

(2)实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和服务师生工作制度,将联系、帮助师生解决问题等情况列入本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

3.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1)完善学校党务、政务、事务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2)落实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述责述廉等制度,述廉内容紧扣廉洁自律情况。

(3)落实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学校主要负责人每年向省委教育工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情况。

(4)落实党委成员之间常态化的谈话提醒制度,对存在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5)落实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制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实施办法的行为,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6)落实纪委书记向上一级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7)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涉及个人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出境等向组织如实请示报告,不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8)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构筑党风廉政建设“防渗墙”,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任务贯穿到学院改革发展各项工作之中。

(9)加强对干部的监督管理。认真落实学院主要领导“五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特别是主要领导行使权力运行制约机制。开展学校内控制度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的执行力。

(10)加强党风廉政教育。把反腐倡廉列入干部教育的重要内容,定期对中层以上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增强干部廉洁意识。加强反面警示教育,剖析教育系统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增强党员干部勤政廉政意识。

4.领导和支持纪委查处违纪违法问题

(1)支持和保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和查处案件,加强对同级党委的监督,更好地发挥党内监督作用。

(2)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党委在查办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的职责。

(3)及时听取汇报和研究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大问题。

(4)高度重视群众举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从严惩处,形成震慑。

(5)优化审查调查环境,不干涉具体案件的查处,不利用职权影响纪委办案。

5.党委主要负责人应当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1)高度重视和掌握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廉洁自律、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

(2)带头廉洁自律,为党员干部做好表率。一要带头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二要带头严格要求,决不允许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借领导名义谋取私利;三要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四要带头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工程招投标和工程建设有关规定;五要带头履行“一岗双责”,自觉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六要带头接受监督,切实用好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

(三)责任要求

学校党委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统一领导。

1.学校党委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任务分工、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每年向省委教育工委专题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2.学校领导班子必须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学院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学校中心工作紧密结合,一同谋划、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3.党委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4.对涉及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召集会议作专题研究。每年要亲自安排部署和带队检查考核校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党委每年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主要负责人每年亲自上廉政党课不少于1次。

6.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当根据工作分工,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

7.严格落实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重点是人事、财务、后勤部门等,要结合部门职责,落实监管责任。

二、学院纪委履行监督责任

(一)责任内涵

学校纪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主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

1.协助学校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防体系工作任务。

3.经常进行监督检查,把监督检查工作常态化。

4.严肃查处腐败问题,严格做到监督、执纪、问责。

(二)监督内容

1.督促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督促学校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落实。

2.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督促学校主要领导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作用,在履行主体责任中起带头示范作用。

3.督促领导干部履行好“一岗双责”。加强对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的监督,坚持抓业务工作必须抓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4.督促各职能部门落实惩防体系工作任务。坚持把协助学院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作为履行好监督职责的经常性工作来抓,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严格工作程序,努力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5.加强对执行政治纪律的监督。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

6.加强对执行组织纪律的监督。督促各级党员干部带头遵守组织纪律,自觉接受组织安排和纪律约束。加强对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和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情况的监督,督促落实请示报告制度和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等制度。

7.加强对执行财经纪律和其他纪律的监督。督促各级干部带头遵守财经纪律,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各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防止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督促各级干部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规范八小时之外的业余生活和社会活动。

8.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作为长期重要任务持之以恒地抓紧抓实,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责任要求

学校纪委要结合学院实际,紧紧围绕监督执纪问责,实行“三转”(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全面提高履职能力。

1.转职能,突出执纪监督问责主业。严格执行党纪国法,敢于铁面执纪;加强对学院重点工作、重要环节、重点岗位的监督;加大问责力度,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不作为”的严厉问责、“乱作为”的严肃惩治、“慢作为”的限期整改;对顶风违纪者及时进行查处和通报。

2.转方式,创新体制机制。转变教育方式,坚持抓早抓小,敢于“敲警钟”“拉袖子”;多措并举,采取全面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与突击检查、跟踪督查与重点抽查、明察与暗访等多种形式,提高监督效果;转变执纪方式,既对人又对事,敢于点名道姓地通报。

3.转作风,打造过硬队伍。要按照“正人先正己”“打铁还需本身硬”的要求,带头改进作风,严格自律,全面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执纪监督能力,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四)责任追究

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教育厅和学院的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三、落实“两个责任”的组织保障

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畴的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有机统一,缺一不可。党委主体责任是纪委监督责任的政治保障,纪委监督责任是党委主体责任的纪律保障;党委既要承担主体责任,也要支持和督促纪委承担监督责任;纪委既要承担监督责任,也要分担党委的主体责任。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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